院发[2005]12号
基础外语是本科生教育的重要基础课程,为稳步提高外语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修读英语的新生,均应参加学院组织的基础英语分级考试。依据考试成绩,按A、B班组织分级教学。A班的教学起点为基础英语二级,B班为基础英语一级。
第二条 A班学生的英语一级考试成绩按分级考试成绩加7分登录。此后按相应级别的考试成绩登录。
第三条 B班英语一级考试成绩优秀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基础英语课程负责人同意,可在第二学期进入A班学习英语三级。其英语二级的考试成绩按三级考试成绩加3分登录。
第四条 某一级别的英语期末考试不及格者,经补考及格者,方能升入高一级别学习。
第五条 毕业资格审核中,英语四级成绩以学院考试成绩为准。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接受本科教育的学生。
第七条 本办法经2005年7月22日第1次院务会议讨论通过。
第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学事务部负责解释。
200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