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是重要的教学活动场所,要保持严肃、安静、文明、整洁。为保持良好的课堂秩序,树立优良学风,特制订本守则。
一、师生进入教室要穿着得体,衣冠整洁。
二、课堂教学应按时进行,教师不提前下课、不拖堂;教师有责任采取点名等方式保证课堂学生的出勤率;学生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无故中途进出教室。因故不能参加者,应事先请假;或事后办理补假手续。
三、每次上课前,上课的学生应自觉把黑板擦干净,并保持教室内外的清洁卫生。
四、上课开始时,各学生应自觉保持安静,进入上课状态。
五、上课期间,师生必须关闭自己的通讯工具或设置成振动模式。如因通讯工具干扰了课堂纪律,视其严重程度,教师作为教学事故;学生则给予纪律处分。
六、课堂上举止文明,师生见面要有礼貌。教师提问,学生要起立回答;学生向教师发问,应先举手,教师同意后再起立问话。
七、教师未宣布下课,外班学生不得擅自进入课堂,并不得在门外喧哗,不准敲门、开关灯、起哄等扰乱教师上课。
八、旁听课者须持有听课证,无证不得听课,旁听者应坐在后排。
九、本守则要求师生共同监督执行。对违反课堂纪律的教师,学生有权向教学事务部反映;对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教师要进行教育,拒不改正的,可停止其听课,令其退出教室,并按旷课处理。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给予校纪处分。
十、本守则自2005年7月22日,院务会讨论通过。
十一、本守则自2005年9月起实行。
十二、本守则由教学事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