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考试纪律
2006-04-20 教学事务部

 

院发[2005]15

  

一、考生必须持本人《考试证》和《学生证》参加考试,无两证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按规定的考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迟到十五分钟者,不得参加考试,成绩以“0”分计。考试开始后三十分钟内,不得离开考场。

三、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考试,按时交卷,不得拖延时间。

四、考生必须自觉听从监考人员指挥,保持考场安静、整洁。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不得传递任何物品。如试卷字迹不清楚时,可举手示意,询问监考人员。

五、除考试必须的文具用品外,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本和草稿纸等进入考场;书包等应集中放在教室前面的讲台上。开卷考试所需书籍和用具由主考教师指定。

六、学生拿到试卷后,首先必须在试卷规定的位置,清楚、正确地填写学号、班级及姓名。考试时,要保持试卷和草稿纸的完好,不得将装订好的试卷拆为单页。每位学生手中只允许保留一套试卷和一张草稿纸。

七、学生答卷,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不得用红笔或铅笔(铅笔只能用于作图和打草稿),用红笔、铅笔答题试卷作废。

八、考试开始后,学生不得自行调换座位和试卷;不得使用如“文曲星”等类电子工具,不得开启、查看BP机和使用手机等通信设施;不得夹带或翻看有关考试的书籍、资料等;不得事先将与考试有关内容写在桌椅或身上;不得用各种方式或物品为他人偷看提供方便;不得借上厕所之机,在场外偷看与考试有关的书籍、资料或与他人交谈有关考试内容。

九、考试不得违纪、作弊或协助他人作弊,对考试违纪、作弊或协助他人作弊者,一经发现将立即终止其考试,收回试卷并在试卷和《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考试情况记录表》上注明“作弊”,本课程成绩以“0”分计,并根据违纪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十、学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与他人说话,不得再返回修改考卷,不得在场内外大声喧哗。

 200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