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发[2005]18号
一、考试证是在校学生学习期间考试专用证件,只限本人使用。
二、考试证于新生报到时核发,由学生本人保管。
三、学生必须持本人考试证和学生证参加考试,无两证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考试证丢失或严重破损已无法使用,应持所在系部证明,并携带入学时统一拍摄带有学号的彩色照片(二寸照片)到教学事务部办理补证手续。
五、考试证补办手续:
1. 从每学期第五周起开始办理,每周一~五均可。
2. 领证时间为一周后(期末考试时可当天或隔日领取)。
3. 办理时间为上午8:00~11:00,下午2:00~5:00(节假日和寒暑假除外)。
4. 需按规定交纳工本费。
200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