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学生公寓住宿协议书
2006-04-20 学生事务部

 

甲方:北京科技大学后勤集团天津学院服务中心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班级:                  学号:

     入住:     公寓    号房间

住宿时间:             日  至          

 

 

为了加强学校对学生公寓的管理,优化育人环境,把学生公寓建设成为文明、安全、舒适的家园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阵地,根据《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学生公寓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规范甲、乙双方的行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期间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利。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

 

一、权利

1、   按照国家政策及各级制定的文件,对乙方进行教育和管理。

2、根据招生计划和要求,调整宿舍成员。

3、根据协议书内容,对乙方在公寓区内的违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直至终止协议,取消其住宿资格;对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害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4、根据大多数同学的学习和生活特点,完善管理措施和服务设施。

5、根据学院规划安排调整宿舍。

二、义务

1、落实各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规定,规范公寓管理。

2、提供应满足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基本需求公寓设施,如提供床、桌子、凳子、书架、柜子等主要家具,并保证家具的正常使用。

3、向乙方宣传有关规章制度和公寓住宿须知,组建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定期组织各种学生公寓文化活动。

4、配备公共设施和管理服务人员,并协调学校相关部门,做好公寓区的日常保洁、设施养护、治安消防、保卫值班等工作,以确保广大学生的正常生活秩序。

5、对乙方在公寓内的行为举止、寝室卫生、内务等进行检查、指导、管理和监督。

6、在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定期开展公寓管理和服务质量的调查,监督服务与管理工作。

7、对有关公寓管理的通知和新规定及时进行公告。

8、应接受乙方的民主监督,将意见及建议及时反馈,应乙方民主监督机构要求,公布、解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对于疏忽管理而对乙方生活、学习造成严重影响的,甲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及时纠正。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对甲方的管理和服务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及改进意见,对因甲方疏于管理而对乙方的生活、学习造成影响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改善。

2、了解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并监督甲方在规章制度上的执行情况。

3、可提出本协议之外的合法合理要求,甲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量满足,但乙方必须承担相应费用。

4、可根据正当理由提出申请调换宿舍。

5、可要求不在学校管理的学生公寓住宿。(参照第三条第2款)

二、义务

1、应认真遵守本协议及学校有关公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应积极配合学校或甲方做好公寓文化建设,服从学校对宿舍成员的调整安排,尊重公寓管理人员的劳动,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举止文明,自觉遵守公共秩序。若损坏公共设施,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3、乙方有义务熟知学生公寓区各项规章制度及防火、防盗等安全知识,爱护防火、防盗设施。

4、乙方应积极配合服务中心宿舍管理部、自律委员会等学院有关部门在公寓区内开展的各项工作。

5、乙方应服从规划调整时的住宿安排。

 

第三条          住宿办理及费用支付

 

1、乙方在入学报到时,须在服务中心办理公寓入住手续,签订住宿协议,在学院财务部门交纳住宿费,按指定的房间、床位入住,并服从调配。

2、乙方在校期间自愿在外住宿者,必须经家长签字同意并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与甲方办理退宿手续,同时签订在外居住协议并由甲方备案,出现问题或发生事故甲方不承担法律责任。凡办理了学生公寓入住手续又私自外出住宿的,出现问题或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3、乙方因学籍变化等原因需要改变学习期限的,须持学院有关部门开具的证明,办理退宿、住宿手续。凡因复学等原因需要申请入住学生公寓的,经审核符合条件后,重新签订住宿协议(协议书的有效期与学制相同),由甲方办理相关住宿手续。

4、乙方入住学生公寓后必须仅作为宿舍之用,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在房内经商等,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私自交换使用、出卖或变相出卖使用权,否则甲方有权中止本合同,因乙方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5、甲方各类学生公寓的住宿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每年应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住宿费及相关费用,本协议学生公寓床位租金为人民币 1500 /学年。(住宿费标准中,不包括个人财产的保险费用)。

6、乙方因退学、转学、休学、出国等原因中途停止住宿的,住宿时间不满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住宿费;超过一学期的,按一学年收取住宿费。

7、乙方须按甲方指定的支付方式,按时支付住宿费。

 

第四条          消防安全管理

 

1、  乙方应遵守甲方关于消防安全的规定,严禁在宿舍内私拉电线、网线、床帷、墙帷,不得使用和存放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褥等违章电器。

2、   为维护公寓楼内环境卫生及安全,乙方在公寓内、楼道内或阳台上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腐蚀性、有剧毒及有放射性元素的危险品。

3、   乙方不得在宿舍内卧床抽烟、乱扔烟蒂,严禁在公寓楼内使用明火,不得焚烧纸张和杂物,熄灯后不准在宿舍内点蜡烛,严禁使用煤气罐、煤油炉等各类有明火的器具。

4、   乙方应提高防火意识,不得擅自挪用、损坏公寓楼内的消防器材。

5、   乙方应配合甲方工作人员的管理和例行得到入室安全检查。

6、   乙方要爱护楼内的消防安全设施,发现火情时,有义务及时向管理人员报警,采取疏散、灭火等有效措施,并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合理指挥。

 

第五条          人身及财产安全管理

 

1、  乙方在公寓楼住宿期间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管理按《公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寓管理条例》未规定的,则参照学校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2、   由于乙方个人违反规定而造成乙方人身和财产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责任的承担及争议的解决

 

1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履行其义务,均属于违约行为,非违约方有权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非因甲方过失而给乙方的学习、生活带来影响的意外事故,甲方不承担责任。

3、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果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则由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解决或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决。

 

第七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办理退宿或离校手续后自动失效。

2、本协议由服务中心和乙方(乙方如未满18周岁的,由其法定代理人签署)签署。

3、本协议终止后,乙方若由于个人原因造成延长学制而需继续住宿,乙方应提供相关证明,在房源许可的情况下,甲、乙双方需重新签订住宿协议书,另行安排住宿,乙方应按规定另行交费。

4、   因不可抗力使得本协议无法继续执行,本协议自动终止,由此造成的损失按国家法律规定执行。

5、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协议未尽事项,将依照有关规定,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盖章):北京科技大学后勤服务集团天津学院服务中心 签署日期:            

乙方(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