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5%学生获国家助学金资助
2007-11-08 宣传部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和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我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通知》(津政发[2007]56号),按照《天津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标准为每生每月100元,学院负担70%。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一年内无违纪行为;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且表现良好。
    10月,我院根据天津市教委、财政部要求,组织学生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经过对申请学生的考核,决定对符合条件的247名同学发放国家助学金,占在校生比例5%。
    11月8 日,学院划拨专项经费,学生事务部学工办向247名同学发放了9、10月份的国家助学金,每人200元。受助学生在领取国家助学金时,纷纷表示会通过努力学习来回报学校和社会。
    我院在贫困生助学方面,积极探索拓展勤工助学工作。勤工助学工作立足于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做好岗位开发、申请审批、工作考核、经费管理、权益保护等重点环节的工作。大力整合校内资源,按需设岗,帮助缓解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压力,特设勤工助学岗位的部门包括:食堂、学生事务部、网络信息部、后勤基建部、综合办公室、图书馆、体育部、周末影院共八个部门。2006-2007学年各部门开设勤工助学岗位62个,已上岗工作的勤工助学人员66名。根据学院《勤工助学实施办法(暂行)》标准,累计发放勤工助学劳务10余万元。此外,学生事务部积极与外界联系,在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拓展勤工助学渠道,引进天津市邮局设立大学生勤工助学报刊厅,加强对经济贫困学生的关爱,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学工办/张力亮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