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可申报初级职称。
2、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及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者可申报中级职称。
二、申报材料
1、《初聘(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OA网下载,一式两份,B5纸打印);
2、《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登记表》(OA网下载,一式一份,B5纸打印);
3、最高学历、学位证复印件;
4、1寸蓝底照片一张;
5、教师系列提供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6、认定中级人员填写《获得博士、硕士学位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备案表》(OA网下载,一式三份,A4纸打印)。
三、时间安排
10月上旬,申报者提交认定材料
10月中旬,人事处整理认定材料
11-12月,天津市教委审核、备案认定材料
次年5月,人事局发放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