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
2015-05-10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

院发[2005]05号

为贯彻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教育法》、《教师法》,实施国务院发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充分肯定教学工作者的教学成果,尊重和鼓励广大教师和教学工作者的创造性劳动,确立教学工作在学校的中心地位,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内容

凡我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干部,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教学成果,均可参加评选。

教学成果应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产生明显效果。

1. 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运用现代教育和教学手段,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开展课程、教材、实验实习基地建设等方面,坚持教书育人,探索教学规律,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成果;

2. 根据教育目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开展教学评估,加强专业(学科)、教师队伍和学风建设,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3. 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有显著效果的成果。

二、评选条件

1.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教育方针,符合教育规律,有正确的教育思想;

2. 有一定的理论依据,符合教学规律

3. 要经过两年以上的实践,并取得成效;

4. 要有一定的示范和推广意义。

三、评奖等级、名额分配及奖金额

评奖名额暂作如下分配,具体工作遵循“宁缺勿滥”原则,各评奖等级均可空缺。

等级
名额
奖金额
一等奖
1
10000
二等奖
2
5000
三等奖
3
1000

四、评奖办法

1. 逢偶数年评选。

2. 申报者及推荐单位填写《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表》(一式八份),签署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提交成果总结或论文(3000~6000字,一式八份)及有关附件(一式一份);于评选当年四月底前报教务处,过期或不符合手续者不予受理。

3. 具体工作由教务处组织,获奖成果经主管院长批准,在教师节期间表彰。

五、附  则

1. 获奖成果记入成果完成人档案,作为其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的依据之一。

2. 本办法经2005年7月22日第一次院务会议讨论通过。

3.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4.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〇五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