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优秀课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2015-05-11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优秀课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院发[2010]71号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天津市教委有关指示精神,切实提高我院理论教学质量,推动我院教学合格评估验收工作,深化课程教学内容和知识体系改革,构建与学院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满足区域经济建设与社会需求的创新人才的教学体系,结合学院实际,经研究决定启动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优秀课程建设项目。

优秀课程建设采用课程负责人申请、各系部择优推荐、教务处组织评审、学院授予荣誉称号、资助经费的方式进行。教务处将建立“天津学院优秀课程建设平台”,发布与优秀课程建设项目有关的规定、标准、通知等信息,网上公开优秀课程建设等工作。

一、建设目标

1.结合学院现有办学条件和特色,根据学院课程建设及专业建设的实际情况,以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程为主要对象,兼顾专业分布,合理规划优秀课程建设项目工作,逐步建立起院、市、国家优秀(精品)课程体系。

2.学院在三年内安排30万元重点建设10门课程。经过建设,建成一批院级优秀课程,力争有1~2门优秀课程进入市级优秀课程行列。

3.通过实施优秀课程建设项目,不断深化课程教学改革,逐步形成一批具有一流师资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手段和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优秀课程应体现现代化的人才培养理念,凝聚和培养一批结构合理的优秀教师,提供并不断更新能反映文化、科技发展最新成果、与社会生产实践紧密结合的课程内容,丰富和改进适合我院学生发展需要的教学方法及现代化教学手段,并有良好的教学效果。

二、申报方式

1.申报条件

申报优秀课程建设的课程要求:

(1)在学院连续开设了3年以上,在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教学效果、教学研究等方面基础较好,在校内具有一定影响,能起到示范作用的课程。

(2)基础课程应有一个相对稳定、结构合理并不少于3人的教师梯队,专业基础课不少于2人的教师梯队。课程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毕业并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的专职教师,主讲教师近两年教学工作中无教学事故,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

2.申报时间及步骤

(1)优秀课程建设项目自2011年开始启动,每年评审一次,申报截止日期为当年的9月1日或教务处“优秀课程建设平台”网上通知。

(2)课程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优秀课程建设项目申请书》(附件1)。

(3)各系、部进行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上报教务处。

三、项目建设

1.立项评审。教务处组织院内外专家对申报建设课程进行答辩评审,评审标准见《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优秀课程建设项目评审标准》(附件2)。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正式立项,启动优秀课程建设项目。

2.立项课程应在建设期限内完成该课程上网。网上应提供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以及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录像须按照“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制作。

3.项目验收。优秀课程建设期满,由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填写《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优秀课程建设项目结项申请书》(附件3),教务处组织院内外专家进行评估验收,报请学院进行终审。验收的主要内容和标准见《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优秀课程建设项目验收标准》(附件4)。

四、运行管理

1.优秀课程的规划、指导、检查和评估验收由教务处负责。

2.优秀课程建设项目期限为3年,课程建设评估验收通过者,获得“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优秀课程”称号,优秀课程称号有效期5年。

3.优秀课程实行课程负责人负责制。负责人要把握好课程的总体水平和建设进度,统筹安排课程建设经费,对课程年度检查和鉴定验收负全面责任,并按学院要求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4.优秀课程每年检查一次,检查工作由教务处组织院内外专家进行。检查不合格的课程取消“优秀课程”荣誉称号,停拨后续费,但保留其两年内申请复查的资格。复查合格的恢复“优秀课程”荣誉称号。被取消“优秀课程”荣誉称号的课程不能重新申报优秀课程。

5.优秀课程视为职务作品。享受“优秀课程”荣誉称号期间的主讲教师,同意将其上网内容免费对全院师生开放,接受其它系学生的选修。承担优秀课程的主讲教师要积极在网上进行课程教学答疑和辅导,并协助有关部门和人员做好课程在网上的维护和内容更新工作,内容年度更新(或新增)比例不得低于10%。

五、经费支持

1.学院对优秀课程提供课程经费支持。支持经费为3万元人民币,包括建设经费和维护升级费。学院将根据每门优秀课程上网内容的多少、师生上网学习人次数和学习时间,以及维护、升级情况适度调整支持额度。

2.建设经费在项目同意立项后分年拨付,在年度检查通过后拨付下一年建设经费。

3.课程建设经费主要用于课件设计制作、电子教案编写制作、讲课录像及上网、试题库建设及上网、网上测试系统建设、购买资源版权,以及劳务酬金等,但劳务酬金支出不得超过课程建设经费总额的15%。

六、其他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

1.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优秀课程建设项目申请书

2.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优秀课程建设项目评审标准

3.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优秀课程建设项目结项申请书

4.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优秀课程建设项目验收标准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