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考试纪律
2015-05-10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考试纪律

院发[2010]35号

一、考生必须持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无证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按规定的考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迟到15分钟者,不得参加考试,成绩记0分。考试开始后30分钟后方可交卷,学生交卷后立即退出并远离考场。

三、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考试,按时交卷。

四、考生必须自觉听从监考人员指挥,保持考场安静、整洁,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不得传递任何物品。如试卷字迹不清楚时,可举手示意,询问监考人员。

五、闭卷考试时,考场中所有座位及桌面上除考试必须的文具用品外,不得存放任何物品。学生不得自备草稿纸,书包等有关物品应集中放在教室前的讲台上。开卷考试所需书籍和用具由主考教师规定。

六、学生拿到试卷后,首先必须在试卷规定的位置,清楚、正确地填写学号、班级及姓名。考试时,要保持试卷和草稿纸的完好,不得将装订好的试卷拆为单页。每位学生手中只允许保留一套试卷和一张草稿纸。凡未填姓名或姓名涂改者,试卷一律作废,成绩记0分。

七、学生答卷,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不得用红笔或铅笔(铅笔只能用于作图和打草稿),用红笔、铅笔答题试卷作废。

八、学生不得自行调换座位和试卷。考试不得违纪、作弊或协助他人作弊。对考试违纪、作弊或协助他人作弊者,一经发现将立即终止其考试,收回试卷,并在试卷和《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考试情况记录表》上注明“作弊”,本课程成绩记0分,并根据违纪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九、学生交卷后不得在考试楼内逗留或与他人说话,不得再返回修改考卷,不得在考试楼内外大声喧哗。

十、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