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守则
2015-05-11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守则

院发[2011]31号

毕业设计(论文)(以下简称毕设)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初步培养从事科学研究和工程技术工作基本能力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在这一教学过程中,学生应遵守以下规定:

1、在接受毕设题目后,认真阅读领会毕设任务书中规定的任务、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和进度表,做好各种准备工作。

2、认真执行工作计划和进度表,保证按期完成毕设。

3、要有完整的毕设进展情况记录,即填写周记,做好阶段总结,并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每周至少一次)。

4、打印好(未装订)的论文(未经指导教师审阅过的)必须在答辩前一周内交到指导教师手中,并准备论文答辩。

5、在论文答辩后,根据指导教师、评阅教师以及论文答辩小组的意见,对毕设进行修改,将修改后的论文按照要求打印,装订成册后上交。

6、要遵守学院与毕设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培养文明作风。学生因病或因事可以请假,学生请假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病假须有医院证明),三天(含)以内由指导教师审批,三天以上二周以内由系主任审批,加盖系公章。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二周,特殊情况超过二周(含)的报主管院长审批,教务处和学生处备案。学生未经请假擅自离校,二周以内取消其毕设答辩资格,不予评定成绩;二周(含)以上取消其毕设资格,按自动退学处理。

7、对设计(论文)质量负责。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严格要求自己,发挥主观能动性,独立完成各项任务,严禁抄袭或请他人代做,违规者按考试作弊处理。

8、为了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在毕设开始前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所欠规定课程(包括选修课)的学分高于学院规定者,不能进入毕设。

9、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