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科生进入毕业设计(论文)阶段资格审定及相关问题处理办法
2015-05-11

关于本科生进入毕业设计(论文)阶段资格审定及相关问题处理办法

院发[2014]37号

为做好学生进入毕业设计(论文)阶段资格审定及相关工作,根据《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学籍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本科生进入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资格审定

1.本科生进入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资格审定,以所属年级本专业教学计划前七个学期(含第七学期)规定的学分(包括选修课)以及资格审定时本人已完成的学分为依据。

2.完成规定学分者,或未完成规定学分但所欠学分小于(或等于)10者,按拟毕业学生处理,准予进入毕业设计(论文)阶段。

3.未完成规定学分,所欠学分大于10者,按延期毕业生处理,不能进入毕业设计(论文)阶段。

4.符合进入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条件,但因其他原因不能坚持正常毕业设计(论文),经本人提出延期毕业申请、学校审核批准,按延期毕业处理,不能进入毕业设计(论文)阶段。

5.本科生进入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资格审核程序:

(l)第八学期第一周内,办理本科生进入毕业设计(论文)阶段资格审核事宜。

(2)凡符合上述第3款者,由系审核填报《延期毕业审批表》。

(3)凡符合上述第4款者,由学生向所在系提出书面延期毕业申请,经系审核批准后填报《延期毕业审批表》。

(4)第八学期第二周周末,由各系将审核批准的《延期毕业审批表》、《延期毕业学生名单汇总表》报送教务处复核备案。

(5)第八学期第三周,由教务处向有关单位公布延期毕业复核结果。

(6)延期毕业的学生,一律不进入毕业设计(论文)阶段,不参加当年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审核;第五学年(或第六年)住宿由学校另行安排。

(7)所有拟毕业学生,如果在学业结束时仍未修完所规定的学分,将按有关规定发给结业证书,按期离校。

二、拟毕业学生相关问题的处理

1.拟毕业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参加由教务处在毕业前统一组织的考试:

(l)教学计划修改不再开设的必修课课程考试不及格。

(2)教学计划规定的第八学期必修课课程考试不及格。

(3)外语4未通过。

(4)该考试视为补考。

2.各类选修课程及学分的处理

(1)有某一类型选修课未完成规定学分、尚欠2学分及以上时,虽然其他类型学分有所超出,但仍需要补修相同类型的相应学分。

(2)有某一类型选修课未完成规定学分、但只欠1学分,而其他类型学分有所超出、且总学分达到教学计划规定时,可视为完成教学计划,准予毕业。

三、延期毕业学生相关问题的处理

在第五学年(或第六学年)注册前,由教务处核定一次所欠学分(不含毕业设计学分),学生应按规定缴费、注册:

1.所欠学分小于(或等于)10者,视为可在一学期内完成学习任务(包括毕业设计),按照一学期标准缴费。

2.所欠学分大于10者,视为应在两学期(或两学期以上)完成学习任务,按照一学年(或一学年以上)标准缴费。

3.本科生在校学习年限不得超过六年。

四、本办法2014年第14次党政联席会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关于本科生进入毕业设计(论文)阶段资格审定及相关问题处理办法》(院发[2009]23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教务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