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本科生教学秘书职责
2015-05-11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本科生教学秘书职责

院教发[2012]88号

系(部)教学秘书是学院设置的教学管理重要岗位,是协助系主任做好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助手,是贯彻学院各项教育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重要纽带。教学秘书应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认真、有效、及时地完成本职工作。教学秘书职责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学籍管理

第一条 了解本系各专业的专业方向、培养方案、课程设置,熟悉学籍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条 按照规定程序协助办理学生转专业、延期、学业警示的申报和处理工作。

第三条 协助系主任进行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资格、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核及上报工作;协助办理毕业生离校及毕业证书等发放管理工作。

二、成绩管理

第四条 熟悉本系各专业学历、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学生成绩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及有关执行细则。

第五条 负责学生成绩管理工作。实行成绩管理规范化、程序化、计算机化。督促任课教师及时录入成绩,并将打印签字盖章的成绩单送教务处存档;协助教务处及有关部门核查学生成绩及有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 了解和通报学生学习情况,协助学生部门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联系,帮助学生健康成长。每学期开学初,及时汇总学生成绩并通报给辅导员,向受到学业警示学生发布学业警示,履行好相关告知手续。

第七条 办理进入毕业环节学生和具有重考资格结业生的重修考试申报及考试准备工作。

第八条 学期结束后,及时做好成绩登录上报及有关成绩单转发和试卷上缴工作。

第九条 按规定要求如期上报毕设等有关材料。

三、教学管理

第十条 每学期向任课教师和学生班发放课表。

第十一条 了解本系学生上课情况,并及时将课程变动情况通知有关人员。

第十二条 协助院、系做好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及时反映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三条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生学科竞赛等有关各项组织工作。

第十四条 做好有关教学管理文件、实践教学资料等归档工作。

第十五条 学院和教务处、系(部)布置的其他工作。

此条例公布即日起实行,原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本科生教学秘书职责(院教发[2010]03号)废止。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