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本科生院外分散实习管理办法(试行)
2015-05-11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本科生院外分散实习管理办法(试行)

 教发[2014]34号

由于专业特点,部分专业的实习采取了院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为规范院外分散实习的教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根据实习大纲要求,分散到企业、事业单位或政府机关相关部门实习。实习应采取跟班方式,在实习期法定工作时间里,学生均应在实习现场实习。

二.各系要指定分散实习导师,掌握每个学生分散实习情况,负责与学生联系,处理实习中出现的问题。

三、学生进入实习岗位三天内应使用电话或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向分散实习导师报告实习单位、实习单位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具体安排等情况。

四、学生进入实习岗位,应向实习单位递交实习介绍信。学生在实习期间,按要求记实习日志,记录实习的内容与体会等。实习结束后,由实习单位给出实习鉴定意见,并加盖公章。

五、新学期开学时学生应递交实习日志、实习鉴定意见和实习报告(3000字以上),系组织学生实习答辩。根据实习日志、实习鉴定意见、实习报告及答辩情况等确定实习考核成绩。实习日志、实习鉴定意见和实习报告由系保存。

六、各系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强化学生安全意识,并对分散实习进行检查。开学2周内各系按专业向教务处报送《实习总结》和《学生分散实习汇报》。

七、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