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基础外语》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
2020-10-28

为引导和激励非英语专业普班学生报考CET-4、艺术类学生报考PETS-3,提高学生的英语水平和应用能力,根据《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院发〔2020〕25号),结合我院基础外语课程教学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非英语专业普班和艺术类学生的《基础外语》I~IV 共八门课程(以下简称为“课程”),包括:第1~4学期普班的基础外语AI、基础外语AII、基础外语AIII和基础外语AIV以及艺术类学生的基础外语BI、基础外语BII、基础外语BIII和基础外语BIV。

第二条 课程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满60分为及格,并取得相应课程学分。考核成绩未及格者,须重新修读。

第三条 第1~4学期均设学院考试(简称院考),为闭卷考试。考试成绩称院考成绩,由卷面成绩(占60%)和平时成绩(占40%)两部分组成。平时成绩依据出勤、作业、小测验、期中考试、口语考试和自主学习情况评定。

第四条 普班学生课程结课成绩由院考成绩(占50%)和经折合的CET-4考试成绩(占50%)组成。结课成绩满60分者,可免修后续基础外语课程。

第五条 原则上普班学生应于第四学期报名参加CET-4考试。学习成绩优秀者可提前申请报名参加CET-4考试。提前报考名单由外国语学院审定。

第六条 第1~3学期报考CET-4考试的学生,如果CET-4成绩达到425分按第四条计算结课成绩;如未达到425分,当前学期课程成绩按院考成绩计。

第七条 经审定列入提前报考名单未报考者,或CET-4考试报名后未正常参加考试者,取消其下一次CET-4考试报名资格。CET-4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者不能再次报名参加CET-4考试。

第八条 第4学期结课成绩不及格者,若院考成绩也未及格,则必须重修第四学期课程;若CET-4考试成绩未达到425分者,必须继续参加CET-4考试。

第九条 艺术类学生课程结课成绩由院考成绩(占50%)和PETS-3考试成绩(占50%)组成。第1~4学期均可报名参加PETS-3考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者,可申请参加CET-4考试,若同时结课成绩也达到60分及以上,可免修后续基础外语课程。

第十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课程规定,按时按量参加课程规定的各项活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平时成绩计“0”分,取消课程考试资格,且不安排CET-4考试的考位:

(一)无故缺勤5次(含)及以上者。

(二)未完成课程作业量超过总量的三分之一(含)者。

(三)未完成自主学习量超过总量的三分之一(含)者。

第十一条 取消课程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由外国语学院在考试前一周送教务处备案,并送学生所在院系,由学生所在院系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到学生本人。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2020年第21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级起执行。《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基础外语》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办法(试行)》(院发〔2016〕22号)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