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体育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
2020-10-28

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激励学生坚持锻炼、养成良好锻炼习惯,增强学生体质,提高学生运动能力和健康水平,根据《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体育教学指导纲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院发〔2020〕25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大学体育》课程考核的目的是:检验学生掌握体育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水平,督促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为学习、生活和工作打下身体素质基础。

第二条 考核内容。体育课程考核内容包括:技术考试(专项技术、技能)、身体素质考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素质部分)、加分项和出勤。

第三条 考核要求。学生必须参加规定的全部考试内容。体育考核成绩每学期评定一次,实行100+20分制,其中:技术考试40分,身体素质考试60分,加分项20分(体委、群体活动),出勤采取扣分制。总成绩60分及格,最高记100分。总分未达到60分者及缓考者,需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补、缓考。补考最高成绩60分。

第四条 考试资格。无故旷课3次及以上者,或累计缺勤多于10学时者(含病假、事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选课者,均取消考试资格。

第五条 课程重修。下列情况必须重修:

 1.考核成绩不合格者。

 2.缺考者。

 3.未取得考试资格者。

 4.考试违纪受到严重警告者。

 5.违反《课堂常规》经任课教师认定需重修者。

重修学生必须在相应学期第一周(记出勤)找原任课教师上课。原任课教师调岗或离职的,找年级教研室主任分流上课。

第六条 课程免修。有严重身体伤病者,可持医院诊断证明申请免修体育课或部分身体素质项目,免修资格由体育部审核认定,免修成绩记60分;入伍大学生退役复学免修体育课按《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入伍大学生退役复学后部分课程免修管理办法(试行)》(院教发〔2020〕16号)执行。

第七条 保健班及成绩评定。因病、因伤、因残不宜参加剧烈运动者,可于开学后一周内向任课教师提交医院诊断证明及本人书面申请,经体育部审核批准后转入保健班学习,成绩合格者记60分。

第八条 本办法经2020年第21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体育课程考核办法》(院发〔2013〕26号)同时废止。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体育部负责解释。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