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本科生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
院发[2010]37号
一、学生证、校徽是表明学生身份的证件、证章,只供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使用。
二、学生证、校徽于新生报到时核发,只限本人使用,因保管、使用不当,其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校徽遗失后不再补发。
三、学生证、校徽统一由教务处管理,由教务处办理印制、核发、换发、补发、收回、注册等手续。
四、学生证每学期注册一次,注册期间有效。
五、学生证页面损坏者,可申请更换新证。应将原证交回,并提供一张学校入学时统一拍摄的带有学号的一寸彩色照片一张(以下简称照片),并按规定缴纳工本费10元。换发时间为每月20日(节假日顺延),一周内完成。
六、学生证遗失者,可申请补办。应提交经系部签署意见的本人申请及照片(申请上应注明姓名、专业、学号等学生证上出现的信息),并按规定缴纳工本费10元。办理时间为每年秋季开学注册日或每月20日(节假日顺延)。火车优惠卡只在每年秋季开学注册日补办,并按规定缴纳工本费10元。补办工作一周内完成。
七、考试前学生证遗失者,可申请核发临时考试证明。应提交经系部签署意见的本人申请及照片,加盖教务处公章有效。3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学生证有效期满者,可申请换发。应提供照片、有效期满的学生证,并按规定缴纳工本费10元。换发工作一周内完成。
九、学生因各种原因离校时,应办理学生证注销手续或将学生证交回;遗失学生证者,须持所在系部签署意见的“遗失声明”到教务处备案。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