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本科教学信息反馈办法(试行)
2015-05-11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本科教学信息反馈办法(试行)

院教发[2011]9号

为进一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切实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跨系(部)、跨部门问题,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在实施本科教学培养方案过程中所发生、发现的与教学有关的问题,可使用《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本科教学信息反馈表》(附件,以下简称《教学信息反馈表》)沟通解决。

第二条 《教学信息反馈表》按一事一表填写,各项内容应明确,并按规则填写编号。

第三条 属于系(部)间的教学信息反馈,由各系(部)自行交流;属于系(部)与职能部处间的,由教务处代转。

第四条 接收教学信息的单位,无论问题能否马上解决,都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回复。

第五条 若解决问题的条件还不成熟,则可发挥《教学信息反馈表》的督促功能,为本部门以后的工作提供参考或改进方向。

第六条 当教学信息已有处理结果时,须将《教学信息反馈表》返回“教学信息发出单位”,获得“对教学信息处理结果的意见”后,《教学信息反馈表》由信息接收单位存档。

第七条 每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或期末时,教务处将抽查各单位发出信息、接收信息及其处理意见的情况。

第八条 无论是反馈信息表发出单位还是接受单位,《教学信息反馈表》都须有相应单位负责人的签字及单位公章。

第九条 《教学信息反馈表》一式两份,获得“教学信息处理结果反馈意见”后,所涉及的单位各自存档。

第十条 为方便管理,发出的《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本科教学信息反馈表》都要编号。编号方法如下:提出信息单位简称的声母+所属年份+流水号。如2010年机械系发出的第1份改进信息,其编号应为“FKJX[2010]001”,若是由教务处发出,则其编号为“FKJWC[2003]001”……。

第十一条 教学信息反馈工作的管理及《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本科教学信息反馈办法(试行)》的解释归口教务处。

附件: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本科教学信息反馈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