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调(停)课管理规定(试行)
2020-10-28

第一条 为规范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维护教学秩序,根据《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关于教学组织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教师教学工作细则》等要求,结合学校教学运行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教学任务和课表编排一经确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确因特殊原因需变更上课时间、场地和教师的,必须办理调(停)课审批手续。教学单位应严格调(停)课管理,指定专人审批,调(停)课总量纳入各单位年度考核指标。

第三条 下列情况一般不予调(停)课:

1. 参加校内听课、讲座、会议及非紧急公务的;

2. 承担校外兼职工作的;

3. 非本人及家庭成员发生紧急或重大疾病的;

4. 非必须紧急处理的个人事务;

5. 其他以调(停)课以外方式能够处理的事务。

第四条 因学校重大活动或特殊事项需调(停)课的,应由牵头单位报分管院长同意后,教务处下达专文通知。

第五条 因病申请调(停)课的(简称因病调课),授课教师须出具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因个人事务申请调(停)课的(简称因私调课),须附学校人事处事假证明;因参加专业培训、交流、会议等申请调(停)课的(简称因公调课),须附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的相关文件。

第六条 授课教师因私调课学时数不得超过其学期内承担该门课程学时数的10%(四舍五入,不足2学时的课程按2学时计算)。否则,超过10%的部分不予认定工作量,并取消该教师本年度评优资格。连续两学期有因私调课学时超过10%的,取消该教师课程建设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申报资格一年。

第七条 无论何种原因调(停)课,授课教师均须足额补齐课时。其中,因重大活动或特殊事项由学校统一调(停)课的,根据学校通知办理。

第八条 授课教师申请调(停)课,应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办理审批手续:

1. 教师登录系统,填齐信息(包括医院证明、人事处事假证明、交流培训文件等附件资料)提交调(停)课申请。

2. 课程开课院系主任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提交教务处审批。

3. 获批调(停)课的,调(停)课信息由授课教师负责通知相关单位教学秘书和学生。

第九条 每学期考试周前一周,由各单位教学秘书提交调(停)课学时统计表及明细,教务处汇总审核后予以通报。

第十条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紧急事项等可能影响正常教学的突发事件,教学单位、授课教师应启动调(停)课申请应急预案。应急调(停)课不受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的限制,但应于调(停)课当周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补齐调(停)课手续。

第十一条 任何教师擅自调课、停课,一经发现严肃追究。构成教学事故的,按照《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教学过失、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所有全职聘用教职工。外聘教师需调(停)课的,参照本规定执行,但不受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的限制。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