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用人单位聘任初级职称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8〕31号)。
实施范围:初级职称自主聘任系列包括:高校教师、社会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图书资料、实验等系列。其中,有行业准入要求的职称系列,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聘任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爱岗敬业,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2.聘任助理级职称,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的,从事拟聘任专业技术工作,并且通过所在部门3个月的试用期考核;大学本科毕业的,从事拟聘任岗位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3.须为本单位全职在岗教职工,职称聘任工作与岗位设置紧密结合,与岗位职责内容紧密结合,专业技术人员只能申请聘任与所从事工作岗位相对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职称,不得跨岗位申报。
4.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注:具体聘任流程及要求,请及时关注当年的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聘任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