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教材管理办法
2015-05-11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教材管理办法

院发〔2014〕17号

为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选好书、用好书、编好书,确保高质量教材进课堂,保证我院教材工作有序进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教材选用原则

第一条  选择教材必须符合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教学大纲,满足教学的基本要求。

第二条  坚持择优选用的原则,优先选用国家级精品教材、获奖优秀教材、十二五规划教材和近三年出版的教材。

第三条  选择的教材应具有科学性、思想性、启发性、先进性。内容应反映最新的科技或应用成果,有利于课堂教学和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具有较强的教学适用性。

第四条  为了便于积累教学经验,选择教材应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二、选用教材程序

第五条  依据教学计划和开课任务书,课程负责人应组织主讲教师确定2~3部教材,其中1部为学生必购教材,填入《必选教材征订单》(附件3);1~2部教材做为教学参考书,填入《备选教材征订单》(附件4),做为图书馆购书参考。两种“征订单”经系(部)主任审核并签字盖章后于规定之日送教务处。

第六条  教务处依据《必选教材征订单》与教材供应单位落实相应工作,并及时与系(部)沟通。

第七条  教务处汇总、核准各门课程使用的教材,形成学院教材选用计划。

三、教材征订

第八条  教务处是学院唯一的教材订购单位。

第九条  教材一经选用、购入,不得因教师变更等原因拒绝使用。若确需增、补订或变更,应及时填写《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教材增、补订表》(附件5)或《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预订教材变更表》(附件6),经教务处核准后执行。

因系(部)迟订、错订、改订、漏订教材而影响教学的,责任由系(部)承担,因教材管理工作失误而影响教学的,责任由教务处承担,并根据《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教学过失、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院发﹝2010﹞64号)处理责任人。

第十条  教材统一发售的折扣及其它相关服务严格按照学院招标签订的《教材购销合同》执行。

四、教材供应

第十一条  教师教材供应

(一) 教务处应于开课学期前的2个月左右下发教师用书。特殊情况由教务处通知系(部)并安排假期邮寄。

(二)2年内未修订的教材,不再为非新主讲教师征订。

第十二条  学生教材供应

(一)新学期开学前,教务处下发购书通知,明确各专业教材金额及时间安排等信息。

(二)学生以班级为单位,由班长于开学前一天,收齐书费,到指定地点购买教材。

(三)学生领取教材时,要当场检查,清点教材各类和册数,发现不符,当场处理。如有错装、缺页等缺陷,当场调换,也可于发书后一周内到指定地点登记调换。

五、自编教材的编写与使用

第十三条  凡我院教师编写的未公开出版的教材、讲义及各类指导书、习题集等,统称自编教材。自编教材具有内容更新快、编写和印刷周期短、便于及时适应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需要等特点,是向公开出版教材过渡的重要基础。

第十四条  对于尚无国家级优秀教材、重点教材、规划教材或无法满足我院教材选用标准的教材的课程,可申请自编教材。

第十五条  自编教材编写流程

(一)系部应制定自编教材规划。

(二)组织教材编写前,应成立不少于2人的教材编写小组。履行自编教材申请审批手续,填写《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自编教材编写申请表》(附件1),经系(部)组织专家进行审定报教务处,教务处审议通过后方可组织编写。

(三)自编教材编写结束后,应填写《自编教材审定意见表》(附件2),由系(部)组织专家进行审定报教务处备案,并付印使用;末通过审定的,应明确修改要求并限期完成。

(四)对安排下学期使用的自编教材,应于本学期末前4周完成评审,并将付印纸质稿与申请表、审定意见表一同送教务处,由教务处送印刷中心估价印刷。

对于质量不合格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编写完成的自编教材,一律使用备选教材。

自编教材的费用按成本收取。

(五) 教务处负责组织发售自编教材。

第十六条  系(部)主任负责对自编教材的编写质量进行严格把关,教务处负责对整个环节的管理和监控。

六、教材库管理

第十七条  为加强教学质量监控,教务处成立教材样书库。并根据每年教材使用情况更新库存,确保学院使用过的教材均有现书可查。

七、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自编教材编写申请表》

2.《自编教材审定意见表》

3. 系(部)必选教材征订单

4. 系 (部)备选教材征订单

5.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教材增、补订表

6.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预订教材变更表

二○一四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