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学生成绩单出具办法
2010-05-17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学生成绩单出具办法

院发[2010]32号

一、学生成绩单出具由教务处归口办理。

二、学生成绩单分为境内成绩单和境外成绩单两种。境内成绩单以份计,中文制作;境外成绩单以套计,中英文制作。两种成绩单均加盖教务处公章。

三、学生成绩单依据教务管理系统成绩数据库或学生成绩档案,采用统一计分标准和格式制作,不能增减或更改。

四、非本科课程成绩、非学校认可成绩不能列入学生成绩单。

五、对伪造成绩单者,一经查实,将给予严肃处理。对在校生参照《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教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报学生所在系部处理;对往届生停止办理一切学习证明材料2年;对学院在职人员报学院办公室处理。

六、在校生办理成绩单时须本人办理,并交验本人学生证;往届生可由本人办理或他人代办,办理时须提供准确的学生姓名、班级和学号,并交验学生本人及代办人的身份证件。

七、学生在校期间可免费获得5份境内成绩单。在校生办理境内成绩单(超过5份)、境外成绩单以及往届生办理境内、境外成绩单均按学院相关规定收费。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