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体育部学生体育管理规定

一、成绩考核管理规定

1、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专项技术占40%,身体素质占30%,学习态度占30%(含理论考试)。

2、无故缺席一次,扣10分,因私事请假一次扣2分,迟到、早退、病假一次扣1分(迟到、早退累计3次按旷课处理)。因公请假不扣分(但不可超过三分之一学时)。

3、学生《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评选;成绩达到优秀者,方可获体育奖学分。《标准》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标准》成绩为不及格。《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肄业处理。

4、因病或残疾学生,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部核准后,可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奖学分评选,毕业时《标准》成绩可记为满分,但不评定等级。

二、请假管理规定

1、事假须在课前向任课教师提交学生处批准的请假条(必须盖有学生处公章有效)。

2、病假须由校医院或地方医院出示的诊断证明(必须盖有公章有效)。

3、病事假条两周内有效。

三、缓考管理规定

1、对象:在考试和测验期间由于患有急慢性疾病、受伤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测试的学生。

2、申请方法:学生必须持医院(校医院、合同医院)诊断证明,经任课教师同意后,及时到体育部办理体育课缓考手续。办好缓考手续后,本学期成绩记为“缓考”。

3、补考:补考事宜见补考的有关规定。

四、补考管理规定

1、对象:体育课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含单项素质考核不达标者)。

2、方法:体育成绩不及格学生应在下学期第二周参加补考。补考由体育部指定教师统一进行补考。

3、经补考合格后,该成绩记入上学期的体育成绩,按及格给出。

4、办理体育课缓考的学生,如果不能在下个学期补考,应在以后重修缓考学期的体育学分。

5、办理缓考必须在体育考试之前或考试期间办理,过期不予办理。

6、补考项目根据学生体育课考核项目按大纲要求进行。若素质项目补考不及格,学生该学期体育课成绩为不及格,学生需在毕业前提出申请,给予第二次补考机会;若技术项目补考不及格,需重修。

7、体育补考后,应将补考成绩交回体育部并领取成绩通知单。

五、体育保健课管理规定

1、对象:为特殊身体状况的学生,如肢体残障、医生诊断有各种不适于剧烈运动的疾病或由于突发事件造成身体创伤,短期内不适于参加剧烈运动的学生。

2、申请办法:学生必须持医院(校医院、合同医院)诊断证明,经任课教师及体育部的批准,可以进入体育保健班学习。

3、参加体育保健班的学生,能够完成体育保健班的学习要求者,可获得体育学分,成绩正常录入。

4、体育保健班的学生不能完成课程内容者,该学期成绩记为免体。

六、免体管理规定

1、对象:因疾病或运动障碍影响到体育锻炼和测试的学生。

2、申请办法:学生必须持医院(校医院、合同医院)诊断证明,经体育部及所在院系同意后,在学期结束前到体育部办理免体手续。

3、办理免体后,学生本学期体育成绩在档案记为“免体”。

4、免体的学生可以通过重修的方式获得免体学期的学分,并消除“免体”记录。

5、未在规定期间内办理免体者,过期不予办理。

6、免体后必须有医生出具健康证明,才能恢复体育课或锻炼。

7、免体的最长期限为两个学期。

七、重修管理规定

1、补考不及格者;

2、作弊者;

3、旷课、缺勤造成的不及格者;

4、已办理缓考,经补考后技术项目不及格者;

5、已办理体育缓考的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考者;

6、免体的学生想重新获得学分者;

7、各种原因未完成体育课学习或取得体育成绩的。

8、重修的学生在修满学时的前提下,可灵活选择项目和时间。

八、违纪管理规定

1、体育课各类考试及体质健康测试中代考、代测和被代考、代测,均视为作弊。一经发现,本学期体育成绩为不及格,需重修并上报教务处。

2、情节严重和再犯者,按学校学生手册中《对考试违纪和作弊的处罚》的规定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将体育成绩记为“不及格(作弊)”字样。

3、学期中旷课3次以上(含3次)及缺勤超过课时数1/3者,本学期体育成绩为不及格,需重修。(缺课包括:无故缺课、事假、病假等)。

本规定解释权属体育部,未尽事宜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