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体育教师参加课外群体工作的规定(试行)

课外群体工作是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增强学生体质,提高体育技能具有重要作用。因此,体育教师参加课外群体工作是应尽的职责。为了使课外群体工作能够做到科学安排、有效实施,现制定以下规定:

一、课外群体工作的组织管理

开展课外群体工作将依照每学期、学年的课外群体计划而进行,在体育部的领导下,由课外体育活动指导中心负责业务安排,各系分别组织实施。

二、课外群体工作所包含的内容

1.贯彻执行《北京科技大学〈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细则》的有关精神,组织在校学生的有关测试、成绩评定、成绩汇总、上报等工作。

2.组织开展院内学生体育竞赛工作。

3.协助院学生会组织开展学生体育协会的技术辅导工作(在体育部统一安排下进行)。

4.由体育部同意派出的、执裁于大学生体育竞赛工作的裁判人员和工作人员。

5.因公外出人员。

三、课外群体工作的范围界定

1.课外指导中心规定的协会辅导

2.本学年计划内的全部群体竞赛

3.课外指导中心指派的各休会、各系的群体竞赛

4.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

5.一些重大活动(如院、校运动会)需要体育部全体人员共同参加时,体育部各类人员都应该服从于课外群体工作安排。

四、课外群体工作量统计与奖惩

1.课外群体工作的安排由课外体育活动指导中心负责人负责组织安排,并负责检查、考勤、统计课外工作量。

2.对应该承担课外群体工作的每位体育教师,都应该基本平均安排其参加课外群体工作。基本平均安排了每位教师的课外群体工作任务后,教师本人因故不能完成者,由本人对奖惩结果负责,否则,由负责安排工作的负责同志负责。

3.外派裁判员、因公外出人员的工作量计算按平时在小时工作量计算。

五、课外群体工作考勤

课外群体工作考勤,执行《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体育部教职工考勤工作与处理规定(试行)》中的有关规定。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体育部

二〇〇六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