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

体育教师岗位考核办法(试行)

一、考核内容

(一)教学工作:教师从事的体育必修课程教学(一、二年级体育课)、选修课程教学(三年级体育选修课)、体育俱乐部的教学活动。是体育教师上岗的必备条件之一。

(二)课外体育活动:指经院体育运动委员会批准,各系及学生体协举行的各项活动和比赛。

(三)教研、科研工作:教研科研工作是指在岗教师发表论文、出版著作、教材(含本院使用的体育课教材)等方面的工作。

(四)出勤情况

二、考核标准及要求

(一)教学工作

上岗受聘的教师必须按照体育部要求,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二)课外体育活动

上岗受聘的教师必须按照体育部要求,完成体育部指派的学生课外活动指导和组织工作。

(三)教研、科研

上岗受聘的体育教师,每年应发表1篇以上的体育专业论文或已被录用的校内体育课程教材。

(四)出勤情况

1.上岗受聘的教师在完成规定的工作量的情况下请事假由他人代课,应扣除超工作量的课时费;在未完成规定的工作量的情况下请事假由他人代课,除按超工作量的课时费扣除外,还要学院规定扣除当月奖金。2.因公外出(学习、培训、学术活动会议等),不扣课时。

(五)体育部工作

上岗受聘的教师必须按照体育部要求,书写教案、教学日志,按规定备课;认真完成学院和体育部交给的其他工作。

三、考核结果处理

(一)1.上岗受聘的体育教师必须完成规定的体育教学工作量、课外体育活动要求、教研科研要求后,方可享受全额工资。2.没按规定书写教案、教学日志,没按规定备课者按学院和体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二)超工作量:教师完成体育教学工作量、体育活动工作量后,所超课时按学院超课时费计酬。

四、组织实施

(一)考核工作每年度进行一次,安排在年终进行。

(二)将考核结果上报学院,为学院制定下一年教师薪金提供依据。

体 育 部

2005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