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育器材为教学、训练和比赛的专用物品,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外借或挪作它用。
二、体育器材的出入必须审批和登记。器材室体育物品使用和借出按有关管理规定办理借用手续。物品丢失或去向不明,视其情况进行赔偿。
三、体育器材使用完要及时归还,丢失或损坏体育器材要进行赔偿,体育教学课丢失的器材由任课教师负责追赔。
四、学生课外活动时间借用器材,要体育老师填写器材借用单,由体育委员凭学生证到器材室借用器材;活动结束马上归还。
五、学生借用器材,一律凭学生证借用,用后即归还。一般不超过一天,周五借用的器材可在周日下午归还。以不影响体育课上课所用。要爱护器材,如有损坏或丢失要照价赔偿。
六、要求每位学生爱护器材,如发现故意损坏器材的,要加倍赔偿,性质严重或态度不好的上报学院,并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七、各部门借用体育器材需写申请单,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借用。
八、体育器材为学校公共财产,只限本学校学生借用,借用者要对所借用物品爱护好,人为损坏或遗失要按价酌情赔偿。
九、合理使用器材,延长使用时期,发挥使用效率。
体 育 部
2008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