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部资料室管理规定

为充分利用学校教育资源,更好地发挥图书和音像资料在提升教师专业素质、开阔教师视野和丰富教师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作用。借阅图书及音像资料的规定如下:

1、图书藏书是学校财产,读者对书籍必须爱护,不得在书上批点、涂写、剪裁、影描等。发现上述情况,按有关规定,由借阅人员负责对其进行赔偿。

2、开放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晚上6:30~9:30。

3、借书人员必须是体育部教师。每位教师所借图书(含期刊合订本)总数不得超过五本,在三个月内如期归还。预期不归还者,按图书馆规定执行。

4、借书时注意书籍的排列顺序,如不借应将书放回原位,不许乱插乱放。

5、遗失图书:读者所借图书如有遗失,赔偿原书相同的新书(包括书名、著者、版次等)为原则,购买新书。

6、借书时,应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在室内吃零食。应遵守借还制度,做文明读者。

7、音像资料当天借用当天归还,如有损坏,学校将根据损坏程度确定赔偿金额。

8、 图书和音像资料办公室应严格按制度办事,做好详细记录。学期末,办公室对滞留、损坏、丢失资料情况进行统计,由财务室在当事人的工资中扣除应交罚金。

9、一年级使用资料室放映教学片须经办公室同意,并办理光盘借阅手续。

10、使用自备光盘须经本教研室主任批准,方可放映。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体育部

2007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