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体育课课堂常规
(1)学生体检合格方可上体育课,凡有心脑血管系统疾病史或其他不适宜进行剧烈活动的病症者须向教师说明并经医院检查出具诊断证明,凡不适宜上体育课者可安排在保健班上课。
(2)在进行长跑或其它剧烈活动前,感到身体不适或前几天感冒发烧的学生应将自己的身体状况告知任课教师,妥当处置以免发生危险。
(3)学生在体育课活动当中,如感身体不适应及时向任课教师反映,以便教师根据情况妥善处理。
(4)学生在上课期间要遵守课堂常规和教师要求,严禁做出各种危险举动。在运动中要学会自我保护和保护他人安全。
(5)学生须穿运动服或便于运动的服装﹑运动鞋上体育课。上课时不允许佩戴影响运动的饰物。
(6)学生应做到:上课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迟到、早退15分钟都将按旷课处置。
(7)学生无故不上体育课,按旷课论。公、事假须经学生事务部批准,病假须持有校医院医生证明。所有假条两周内有效。
(8)上课不得接打手机﹑查看短信。
(9)学生因受轻伤或女生例假期间,应随堂见习或由教师酌情安排活动。
(10)课堂上,要讲文明﹑讲团结。应教师的要求进行练习,不准打闹,注意安全。
(11)应爱护运动场地和器材。按时借还器材,如果器材丢失或故意损坏,要按价赔偿。
(12)应认真﹑严肃地执行上课和下课的仪式。
体育课成绩考核及评定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学生体育课程及考核及评定工作,按照学校教务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体育课的特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体育课程是一、二年级本科学生的必修课程,共四个学期。各学期课程均为选修课程,由学生根据自己的爱好和特长在规定的项目中选修。学生体育课成绩的考核评定包括课上教学内容,平时表现以及理论课等几个方面。
(2)学生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专项技术占40%,身体素质占30%,平时成绩占30%(含理论考试)。
(3)学生在本学期缺课达到实际上课学时数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将失去参加考试资格,须在相应学期进行重修。(缺课包括:无故缺课、事假、病假等)
(4)一学期内3次无故缺课者将失去考试资格,须在相应学期进行重修;学生请假须在课前向任课教师提交学生事务部批准的请假条。
(5)学生无故缺席一次,扣10分,因私请事假一次扣2分,迟到、早退病假一次扣1分(迟到、早退累计3次按旷课处理)。因公请假不扣分。
(6)学生体育课成绩在停课后两周上网公布,上网后不再更改。如确系技术原因需要修改的,须报请主任批准,盖章。
体 育 部
200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