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术厅管理规定

武术厅是为教学、训练、比赛和开展群众体育活动的场所。凡进入场地的人员都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遵守体育中心的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开放时间,自觉维护公共秩序,严禁在馆内打闹、喧哗。

二、爱护公共财物,进场人员需换穿软底运动鞋;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搬动馆内的任何设施、器材,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三、注重公共卫生,场地内严禁吸烟、饮用有色饮料、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等,自觉将杂物扔进垃圾桶内。

四、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一切危险品入馆;不得带宠物入内。

五、场地内只允许进行武术及体育部特许的相关活动。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视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劝其离场或交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六、如有特殊活动需要使用场地进行有关训练和比赛的单位,需提前与体育部联系,并服从体育部的统一安排。

七、除武术活动场地外不得进入其他房间。

八、管理人员严守职责,按时打扫卫生,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九、管理人员要做到,按时检修器材,做好安全、防火、防盗工作,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十、在活动结束离开本室前,必须关闭灯光、电源开关,锁好门。

体育部

2008.10